2021-01-05 12:10:56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過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應當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有關事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
注:以上內容為2021年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部分內容
公務員考試筆試模擬練習題
我國憲法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規(guī)定進行了幾次修改,按時間先后排序正確的是:
①允許發(fā)展私營經濟,采取“引導、監(jiān)督、管理”的方針
②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jiān)督和管理
③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 成部分
④非公有制經濟僅限于個體經濟,不包括私營經濟,且個體經濟處于補充地位
A. ①②④③ B. ①③②④
C. ④①③② D. ④①②③
【答案】C
【解析】①1988 年,全國人大七屆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十一條增加了“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fā)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 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jiān)督和管理”的規(guī)定。②2004 年,全國人大十屆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十一條部分內容修改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jiān)督和管理。”③1999 年,全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十一條部分內容修改為“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④1982 年憲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城鄉(xiāng)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因此,選擇 C 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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