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9 18:26:29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文章來源:內(nèi)蒙古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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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內(nèi)蒙古錫盟公務員資格復審時間和材料準備內(nèi)容>>>
一、近三年內(nèi)蒙古公務員資格復審時間:
二、往年內(nèi)蒙古公務員資格復審相關內(nèi)容
根據(jù)《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簡章》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對參加我區(qū)2020年8月22日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報考除公安系統(tǒng)外其他職位考生的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時間
2020年10月18日開始,具體以考生下載打印的《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上的時間為準。
(二)地點
1.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需要政審職位考生的資格復審在呼和浩特宜居酒店(呼倫北路52號,鐵路黨校對面)進行。
2.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參公單位)考生的資格復審在報考職位所屬盟市的政府(行署)所在地進行,具體詳見考生下載打印的《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
(三)需要攜帶的材料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請于10月14日17:00起登錄報名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和《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內(nèi)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及戶口薄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籍在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或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保留在區(qū)外的內(nèi)蒙古生源的高校畢業(yè)生和2020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內(nèi)蒙古戶籍注銷頁原件及復印件或原內(nèi)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提供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2020年應屆畢業(yè)生(2020年9月底前畢業(yè))未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持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招考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考生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等內(nèi)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招考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其他工作經(jīng)歷的,考生須提供相關工作經(jīng)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有關自治區(qū)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8.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特別提示:考生參加資格復審時,須將材料按上述順序,區(qū)分原件和復印件整理成兩類,復印件由審核人員留存。
(四)復審流程
1.考生按照指定時間到達資格復審地點。
2.核驗身份證(護照)、《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和防疫健康通行碼“綠碼”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測量體溫。
4.審核人員對考生所提供材料進行審核。復審合格的由工作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通知書》上簽字,并加蓋“資格復審合格”章,作為考生參加體能測評或面試的憑證。
(五)有關要求
1.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的;隱瞞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情況、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過程中的任何環(huán)節(jié)及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有報考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錄用情形,查有實據(jù)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記錄在案。
3.未經(jīng)資格復審部門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資格復審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以電話形式通知,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手機號碼暢通。因電話不通無法聯(lián)系,導致遞補失敗的,后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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