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1 14:07:06 公務員考試網
文章來源:廣東分院
民法典重要時間:
第一步:2017年3月 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總則編
第二步:2020年5月28日 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典草案
第三步:2021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
民法典立法背景: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國在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啟動民法典的相關編纂和制定工作,但最終都沒有得到落實。但最終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中確定了這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民法典的一條條法條映照出中華民族的精神內涵和價值追求。民法典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思想基礎和價值取向,契合了全體人民的道德意愿、符合整個社會的公序良俗,真正為人們所信仰、所遵守。
居住權重要考點
1.物權分類:居住權屬于用益物權(屬于用益物權的種類還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
2.設立居形式:設立居住權應采用書面合同形式。
注:口頭合同無法設立居住權,但是有效的口頭遺囑是可以設立居住權的。
3.時間性要求:居住權的期限一般具有長期性、終身性的特點。所謂終身性是指可以讓指定享有居住權的當事人居住到死亡為止。
4.設立要求: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生效要求: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6.禁止性要求: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注:居住權一定不能轉讓和繼承,但對于設立居住權的住宅只是一般情況下不得出租。
7.居住權分分類:
(1)意定居住權及其設立
意定居住權是指根據房屋所有權人的意愿而設定的居住權,設立人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其他人不得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之上設定居住權。
①依據遺囑方式設定
依據遺囑繼承的方式設定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在遺囑中對其死后房屋作為遺產的使用問題作出安排,為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設定居住權,但須留出適當房屋由其配偶終身居住。
依據遺贈的方式設定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在遺囑中,為非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設定居住權。
遺囑生效后,須進行居住權登記,否則不能取得居住權。
②依據合同方式設定
房屋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合同的方式,與他人協(xié)議設定居住權。
(2)法定居住權及其設立
法定居住權是指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直接產生的居住權。一般認為,法律可以直接規(guī)定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對未成年子女所有的房屋享有居住權,或者未成年子女對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民法典做題技巧
1.民法典中專業(yè)詞匯相對較多,要全面掌握相關名詞解釋及相關要點。
2.在題干中找到核心詞匯,有時題目中會涉及2個或以上考點,要進行關聯(lián)回憶。
3.在題干中對重點部分進行標記,然后再結合選項進行分析排除。
4.對于民法典中的案例分析題,則需要捋清題干中人物關系。最好是在草稿紙上將人物關系進行標記,這樣能更清晰更直觀分析人物關系,避免出錯。
| 時間 | 會議 | |
| 民法總則 | 2017年3月 | 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
| 民法典草案 | 2020年5月28日 | 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2021年1月1日 | 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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