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ㄖ苊}生 張緒寅)公務員精神要求以公平正義作為價值取向,以公共利益作為目標追求,以以依法行政作為實現(xiàn)模式。大力弘揚公務員精神,倡導和諧理念,培育和諧精神,也就是在上述相互聯(lián)系的價值訴求中推動和諧社會發(fā)展的行動過程。
公平正義:公務員精神的價值取向
社會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和諧需要公正,公正才能和諧。對于一個社會共同體來說,其價值層面的需求就是公平與正義,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盛世局面。追求社會公平正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旨,而這恰好與現(xiàn)代公務員精神的蘊意相一致。黨和政府制定的政策、制度的公正性,發(fā)揮著導向并調整社會主流價值的作用。但是,政策、制度的公正性在某種程度上還取決于其實施者即公務員所具有的公正品質和公正無私的立場及公權力的正確行使,通過創(chuàng)造性的工作去化解社會矛盾,消解社會沖突誘因,實現(xiàn)政策、制度所指向的公平與正義。反之,在當下的社會現(xiàn)實公正博弈中,如果公務員偏私,權力的公共性就會偏離,公正性就會偏失。顯而易見,公務員精神在于堅持高揚人本精神,鑄就和諧正義精神支柱,維護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給人以信心和力量,引領與培植人們的公平正義共同價值觀以提高社會凝聚力,增進社會團結和睦。
公共利益:公務員精神的目標追求
利益惠民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目標。我們所倡導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各方利益大體均衡的社會,需要充分考慮各階層社會成員的利益需求,形成規(guī)范化、制度化的利益均衡機制。我們黨高度重視社會公共利益、社會資源的分配問題,并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這根主線,遵循“有益于多數(shù)社會成員的根本利益,最終有益于全體社會成員的根本利益”的原則來平衡起點的差異,作為社會管理、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尺度。公務員是社會公共組織的成員,履行的是社會公職,無論是法理的規(guī)定,還是制度設計的要求,都明確提出:公務員的一切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以為社會公民服務為宗旨。公務員精神源自于公務員的這種公職理念,代表公共利益,行使公共權力,提供公共服務,權為民用,利為民謀。由此可見,公務員精神以公共利益為目標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人是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最核心的要素,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是社會和諧最核心的要求,而人與人之間和諧的核心要求則是利益關系的協(xié)調。公務員精神就是堅持以公民為本位,以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基點,以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為依歸,實現(xiàn)社會和諧。
依法行政:公務員精神的實現(xiàn)模式
法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依法行政是公務員精神的必然要求,又是公務員精神轉化為行動的重要途徑,這與建設和諧社會的需求相統(tǒng)一。公務員作為法定表現(xiàn)形式的公共職位,他的一切權力都是來源于法律,是由人民意志體現(xiàn)的法律奠定的,是以社會公眾為本原的,保持對法律的足夠敬畏,是依法行政的基本條件。公務員依法行政,實質上就是要維護人民通過法律獲得權利和利益,同時體現(xiàn)公民權利本位,公務員義務本位的公務員精神。公務員依法行政,必須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律、規(guī)則意識,公權力的行使不能打擦邊球,一切必須在法制軌道上開展工作,按照法定的職責、條件、標準、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執(zhí)行公務,公正執(zhí)法,匡正言行,準確運用與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提高建設和諧社會的本領。和諧社會要求公權力敬畏法律,公務員依法行政,更重要的是通過法治的途徑實現(xiàn)人的價值、維護人的尊嚴、保護人的權利、促進人的發(fā)展和社會規(guī)范,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依法對公民一切正當?shù)睦娼o以無差別的保護,從而推進民主法制與和諧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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