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0年度考錄公務員報考指南
2009-12-06 17:21 公務員考試網(wǎng) http://sss99.cn/ 作者:廣西人事考試網(wǎng) 來源:廣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一、關于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被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
(4)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5)現(xiàn)役軍人;
(6)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未滿2年的;
(7)在讀的非2010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8)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文件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即“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2010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0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jīng)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簡章》和《計劃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上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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