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國家公務員行政獎勵的種類: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國家公務員行政獎勵的種類: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表現(xiàn)之一者,應當予以獎勵:
(一)忠于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wěn)定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工作中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和本市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六)愛護公共財產,節(jié)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
(七)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八)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huán)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九)見義勇為,舍已救人,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治安,表現(xiàn)突出的;
(十)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
(十二)有其他功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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