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3 09:59:39 公務員考試網 http://sss99.cn/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日前,多家媒體分別報道了知名演員王學兵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二十多天后變更了強制措施,以取保候審的形式回到家中。網上有消息稱王學兵案因證據不足被警方釋放,警方隨后公布王學兵被取保候審的理由是:因為在審查過程中,如實交代了曾吸食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違法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
按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取保候審的法定情形之一是: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但對于什么叫“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沒有一個法定的考量標準,完全由辦案機關隨意掌握,警方對王學兵適用取保候審的理由是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那么,認罪悔罪是否就可以判定當事人回家后“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呢?以前的藝人涉毒案,沒有一個被取保候審的,難道他們認罪悔罪的態(tài)度均不好嗎?如果他們也有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的,為什么不對他們也適用取保候審?
按我國目前的司法設制,對一個犯罪嫌疑人是否決定取保候審,完全取決于辦案機關,一般是由經辦人按內部行政流程逐級上報,最后由領導審批,辦案機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整個過程不是透明的、公開的,正常的取保候審申請往往石沉大海。也正是如此,大大增加了取保候審的神秘化,只有想方設法通過關系,才能獲取一些內幕消息,于是,社會上打著“撈人”旗號的人大行其道,同時也給權錢交易留出了足夠的空間。
相對于羈押狀態(tài),取保候審在一般人看來就是“釋放”,只是當事人在被取保候審的一年時間內要隨傳隨到,并要遵守法律關于被取保候審期間的規(guī)定,這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及節(jié)約司法資源有重大意義,乘著司法改革的春風,如能建立起一套科學的取保候審制度將是眾望所歸。許昔龍(知名律師)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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