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華圖教育2017-01-1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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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題
面對微信搶紅包變成賭博的問題,你有什么看法?
【政策解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于“開設賭場”行為。我國《刑法》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y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參考分析】
朋友同事間的微信搶紅包不算賭博,因為小額互發(fā),沒有營利性質,可視為贈予,不涉及違法。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就涉嫌賭博。根據相關規(guī)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并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于“開設賭場”行為,而群成員的行為則屬于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涉賭行為。
微信紅包的迅速發(fā)展,得益于廣泛普及的移動互聯網。也許有人會覺得利用搶紅包來賭博數額小,社會危害性相對也較小。然而,聚沙成塔,涉及面甚廣的搶紅包賭博也容易演變成“大事件”。每一次技術的發(fā)展,人們的生活方式都會隨之改變,然而,無論如何改變,我們都不能忘記,法律始終是我們判斷能否做一件事情的標準。
【提出對策】
坊間有“小賭怡情”的說法,一些人最初參與賭博也是持“玩一玩”的心態(tài)。但是,有些人越玩越上癮,越玩越大發(fā),最后可能傾家蕩產“玩完”。利用微信搶紅包賭博,具有某種隱蔽性與欺騙性,它會誘使某些人抱著“試玩”的心態(tài)參與。在輸了一些錢、識破其真面目后,不排除自控能力較強者會抽身離去,但一些人也可能意氣用事,甚至產生賭徒心理,變本加厲地下注,難以自拔。本質上,這是賭博犯罪,不是愿打愿挨。所以,公安機關依法打擊絕非“多管閑事”。春節(jié)臨近,人們在微信上發(fā)紅包、搶紅包會比較普遍。這個時候,給大家提個醒,別上了別有用心者的當,很有必要。